“在不影響公共安全的違章建築,可以設置太陽光電”
截至2018年4月的統計,台灣違建數量約67.1萬件。雖然近年政府對於違建越來越嚴格取締,但違建依然日日增加。
因此,在台灣致力推廣「綠能屋頂全民參與」的同時,政府也擬定政策,評估違建是否可與太陽光電系統並存。
何謂違章建築?
簡單來說,就是未經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建築使用執照就建造的房子,或是建物與核發的使用執照不相符。
要確認自己的房子是否合法,最簡單分辨的方式,就是確認使用執照或是建物權狀上的資料是否跟您的房子一模一樣,
只要面積、樓層數、建構材質,有任何一項是不相符的就屬於違建。
違建種類很多,但並不是每一種違建都會影響設置太陽光電,因為設備是安裝在屋頂上,所以像是陽台外推、露臺外推
這類的違建,就不在此篇文章敘述的範圍。
另外,常有民眾認為有繳納房屋稅,就代表違章建築已經合法化,這是錯誤的觀念!繳納房屋稅只代表納稅義務的履行,
與違建是否合法並無關聯喔!
違建申請太陽光電評估要點
雖然政府開放違建可以建置太陽能,但並不是所有的違建都符合規定,您可以先做個簡單的評估:
1、違建高度不可高於四點五公尺。
2、違建樓層不可高於兩層。
若您的違建符合以上2點,就可至下方下載填寫「違章建築諮詢表」,請主關機關確認是否影響公共安全。
違建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備類型如下:
1、結構分立型:太陽光電設備(含支撐架)與違章建築結構分立(如圖例 A及B)。
2、結構共構型:太陽光電設備(含支撐架)與違章建築結構共構。未來違章建築拆除時,其柱位可保留轉作光電設備
支撐架(如圖例C)。
3、設備安裝型:太陽光電設備直接安裝於既存違章建築屋頂上,非屬建築法令所稱之建築行為(如圖例D)。
(圖例D只可設置於縣市政府尚未列為分期拆除的既存違章建築。)
違建設置太陽光電在申請且安裝完成之後,就不可在下方、周圍有新的違建,或經縣市政府認定影響公共安全者,
縣市政府可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。
以上文章資訊提供給需要的讀者,豪科能源並無評估違建設置太陽能的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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